各系、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院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的管理,2016年年底科研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管理的通知”,今发现仍有未完成科研奖励津贴报销的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1号)等要求,在规范科研奖励津贴管理的同时创设一定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有科研工作量奖励结余津贴清理及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责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名单见附件1),请负责人认真核对科研奖励经费卡使用情况,对未完成报销的结余津贴,将用作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请相关负责人填写《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使用情况表》(附件2),于2017年5月19日前上交至科研处(图书馆705室),并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报销。
2、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4〕135号)。负责人在财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按照相关报销程序,支配经费的使用。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相关老师。
科研处联系人:王伶珊,电话:88347834;计财处联系人:许依茹,电话:88342058。
附件1: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获得名单.docx
附件2: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使用情况表.docx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计划财务处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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