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经教师个人填报,分院、部门汇总初审,科研与对外合作处组织审核,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2]52号)“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相关要求,拟对下列2017年度科研成果计算科研业绩津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三天。请各分院、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进行核对及材料的补交。
联系人:王伶珊
联系电话:88347834
附件:
2017年度纳入计算业绩津贴范围的科研成果.xls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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