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经教师个人填报,分院、部门汇总初审,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8〕2号) “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相关要求,拟对下列2018年度科研成果计算科研业绩津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三天。请各分院、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及时进行核对。
联系人:王伶珊
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18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浙江大学周泓教授来院开展学术讲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专利代理事务所变更的通知
【后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 电话:0575-88347834 |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