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做好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自己擅长的研究领域采用自主选题方式申请校级科研项目。通过校级项目研究,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为申请更高层级的科研项目做准备。
(二)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统一填写:2020.1—2021.12。
(三)校级科研项目分重点与一般两类,重点项目旨在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一般项目旨在培养青年科研人才,主要支持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及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分别给予经费资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1、申报项目已获得校外项目立项;2、主持在研校级科研项目;3、主持各类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4、两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申报材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和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纸质稿报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项目申报电子文档请发273766082@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
请各分院、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后报科研与对外合作处。项目申报事项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