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绍兴市教育科学2019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9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2.未完成结题的2018年之前的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必须之前已提交过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请示报告)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止研究申请表”。如不能结题又没有上述请示报告,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市级规划课题申报资格。如课题结题过程中出现的课题名称(仅限小幅调整)、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参与者等信息更改,也须严格执行如上请示报告,否则不予更改。以上报告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公章,请示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提交材料:
结题验收的“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等,不超过50页)等一式6份,其中3份不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
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不超过50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
同时,请将结题汇总表和申请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3766082@qq.com。
(三)结题材料报送时间
课题负责人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结题和评优所需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 疫情期间建议交材料前可电话联系。
有关事项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邮箱:273766082@qq.com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