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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校级专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0年05月14日 16:40  点击:[]

各分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全面阐释“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7个方面工作要求,充分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伟力和实践伟力,充分展示浙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探索历程和经验成效,充分展示浙江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弄潮儿姿态和探路者形象,充分展示浙江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特色做法和治理效能,充分展示浙江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拿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已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且被撤项者不得申报。

  三、选题方向

   1.全面、系统、深入、准确地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阐释“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7个方面工作要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

   2.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他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十八大以来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使命新要求新期望既一以贯之又集成升华的内在逻辑关系。

3.研究浙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打造全面展示“重要窗口”的实践路径,提出决策建议和具体工作举措,特别要为绍兴“提速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强”提供更多有效的智力服务和理论支撑。

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四、立项形式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采用评审立项已有成果立项两种形式

1.参与评审立项的申报者填报《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学校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办发[2018]13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立项。

2.2020年10月15日前,凡署名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教师,围绕选题方向,在“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理论版)、绍兴日报等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发表在网络上且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的理论成果;编入浙江社科要报、绍兴社科要报或在绍兴市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的理论成果等,经审核后,可直接立项。

五、结题要求

1.本次评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6月—2021年5月,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需被政府部门采纳,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均要求标注——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专项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研究成果。

2.已有成果立项即视为结题。

六、资助金额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本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2000元。

七、申报材料要求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由分院或部门初评排序后汇总)。申报材料以分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纸质材料交至图书馆706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73766082@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4日。(成果立项类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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