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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教师)

2020年06月03日 08:30  点击:[]

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20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210月(或者202310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老师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2.网上填报后, 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年版见附件2)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学院。

  3.各部门填写《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一起报给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273766082@qq.com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620日(电子稿及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上报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628日(纸质材料) 

五.其他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学校要求各我院申报不超过2项,最后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择优上报。请各分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930日清理。请各项目组珍惜我省复产复学的良好局面,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有关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6月2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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