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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院研究中心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 09:56  点击:[]

各分院、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研究中心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7﹞225号)有关规定,学院近期将对学院研究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建设周期已满三年的研究中心。

二、验收内容

验收依据为各研究中心开展的学术活动及成果。在三年建设期内开展学术活动需不少于12次,同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三个条件者,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成员以负责人、学院以第一承担单位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厅市级3项;

2.成员以第一完成人,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厅市级及以上奖项1项;

3.半数以上成员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4.到校横向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5.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6.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

研究中心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与激励机制。由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组织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研究中心给予3万的建设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中心,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予以撤销。

三、验收方法及材料要求

各研究中心据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说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申请登记表》中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7﹞225号)验收达标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4146744@qq.com)。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陆唯,联系电话:88347834。

附件1:接收本次考核验收的院级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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