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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11日 10:21  点击:[]

分院、部门、有关项目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20211月须做好学校2021年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开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信息(包括在研和结项的项目)。

  2.填报步骤

  (1)请各分院按照项目清单(请见附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请见附件),在经费信息表纸质件中的“填表人”处签名确认,交所在分院(部门)。书面信息表交所在分院(部门),相应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的电子表(要求文档以“项目清单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例如“1张三”)。

  (2)各分院将本部门信息表汇总,并填写本部门《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并将《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统一到学计财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公章。

  (3)各分院(部门)将项目信息表与汇总表的纸质件各一式1份和电子版1份提交给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3766082@qq.com。

  3.注意事项
  (1)在研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项目经费预算信息,其中纵向科研项目要求按照项目立项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各科目填写;如果立项时无经费预算的,也需要按批准经费预算)和“过程信息”(其中预算支出情况是指“项目立项后经费实际使用总额”);已结题验收的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  


  2)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管理费栏目必须填写(金额见相应项目经费本)。

  4.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

  请各分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落实,按时做好这项工作。有关事项联系方式如下: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王伶珊,电话88347834,邮箱地址:273766082@qq.com。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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