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学院加强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努力推进“承担大项目、产出大成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绍学院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目标
培育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自然科学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人员、与学校有聘用关系的专家学者或离退休教职工,包括绍兴文理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医卫事业编制人员。
培育采用分层分类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类具体包括AB类标志性科研项目和AB类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具体培育目标详见《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绍学院办发〔2020〕19号)。
二、资助额度
1.标志性项目培育经费资助额度:A类培育项目15万/项,B类培育项目10万/项。
2.标志性奖项培育经费资助额度:A类培育奖项20万/项,B类培育奖项10万/项。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准备PPT汇报(另行通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专家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成果培育类材料:提交《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
3.成果追认类材料:自2020年以来未获得过培育计划支持,已进入重大、重点选题和评奖答辩等关键环节的项目,无需申请可直接立项,提交《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登记备案表(自然科学类)》(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4.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后,科学技术处与申请者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
5.材料报送时间:以上材料由各分院、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1年5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交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87414674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事项联系人:陆唯,联系电话:8834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