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加强学校教师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增强我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0〕14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21年下半年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员与入驻单位的遴选要求
1.挂职人员:在编教职工中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开发和管理能力的硕博士或副教授;有前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入驻单位:入驻单位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推荐或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自行联系并与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协商后确定,原则上要求为县(区)及以上级别相关行业背景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部门等组织机构。
二、挂职人员考核及待遇
1. 跟踪考核:为了鼓励派出人员在挂职届满后与入驻单位继续开展长期定向合作,科研处将在派出人员回校工作两年后,对其合作成效进行跟踪考核,要求有主持的市级以上项目一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县级以上院校合作项目一项,或两年内累计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单位排名前2,个人排名前3)。
2. 挂职人员待遇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0〕148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挂职人员申请及选拔流程
1.有关分院、部门按挂职人员的选拔要求进行选拔,原则上每个分院推荐人数至多为1人。
2. 被推荐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申请表》(附件2),由各分院、部门统一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874146744@qq.com。
3.经科研与对外合作处与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挂职人员初步人选名单。报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后,予以发文确认。
4.有关事项联系人:陆 唯,电话:88347834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提供科技服务挂职工作申请表.doc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