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有序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符合《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研发强度大,尤其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dxyq.zjsti.kjt.zj.gov.cn)、物联网设备安装及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实验室。2020年已列入市级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由培育转认定。具体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ypt.kjj.sx.gov.cn)使用省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在线填报(具体申报老师请咨询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分配账号)。
2.申报要求
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严格的科研诚信管理,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绍兴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绍兴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3.审核推荐
各分院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推荐,一个分院只能申报一个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教师填写绍兴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各分院、部门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4.截止时间
本次市重点实验室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8点。
三、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相关事宜
联系人:陆唯 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