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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09月06日 08:19  点击:[]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要求,今年第三季度的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征集工作开始。请各分院、部门征集并上报近一两年内的标志性成果。在遴选标志性成果过程中,请注意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把真正创新性强、引领性强、应用效果突出,解决产业、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成果挖掘出来。

如果有相关成果上报,请填写《标志性成果情况汇总表》,于9月13日前发送电子稿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联系人:陆唯,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0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22年度科研设备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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