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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纳入学术业绩范围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及学术业绩分配的通知

2021年12月10日 15:07  点击:[]

分院、部门:

经教师个人填报,分院(部门)汇总初审,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13号)“科研学术业绩量化”相关要求,拟对下列2021年度科研成果计算科研业绩(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2日。请各分院、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进行核对。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工作,烦请有多人参与的项目及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业绩分配,工作量分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请各位负责人根据2021年度纳入学术业绩范围的科研成果(附件1)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成“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业绩分配汇总表”(附件2),并由各分院、部门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1214日上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273766082@qq.com后予以发放津贴。

如有多人参与的科研成果未能送交分配方案的,则根据《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13号)规定按以下方法计算合作者学术业绩。

1.非建设类项目涉及多人合作时,合作者的学术业绩分配系数: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科研类

分配系数

0.7

0.3

0.6

0.3

0.1

0.6

0.25

0.1

0.05

0.6

0.2

0.1

0.05

0.05

2.建设类项目的学术业绩计分配时,在考核个人业绩时,由承担分院及部门根据参与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个人计分分配方案。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40%

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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