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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10:25  点击:[]

分院、部门: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与数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请2023年5月前到期需要结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请见附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ky.zjedu.gov.cn/)办理结项手续,网上填写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
  3、2023年上半年结项截止时间:5月22日。
  特别提醒:2018年立项到期的项目,要求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结题,未按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如果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请提前提交《纵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到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有关事项联系人,王伶珊,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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