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标兵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23〕28号),学院决定进行科研标兵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各分院;科研先进工作者: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返聘教职工。
二、评选期限
以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科研工作成绩为依据。
三、评选条件
严格依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标兵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23〕28号)中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条款执行(见附件)。
四、材料申报
申报者按照申报类型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4月26日前报送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联 系 人:王伶珊
联系电话:88347834
办公地点:图书馆706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