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高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对学院科研机构摸底调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摸底调查备案范围:学院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2.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学院将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本次摸底调查过程中没有进行备案的研究机构今后不得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名义开展工作。
3.请各分院(部、处)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的科研机构清单,认真填写《高校自设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于6月1日前将表格汇总发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4.联系人: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陆唯(8834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