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经教师个人填报,分院(部门)汇总初审,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22〕37号)“科研学术业绩量化”相关要求,拟对下列2023年度科研成果计算科研业绩(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0日。请各分院、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进行核对。
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3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公示二级分院科研学科目标量化考评汇总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赴企事业单位非脱产科技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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