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项目组负责人:
为及时做好学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相关工作,请各科研项目、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经费中有设备费预算并计划于2025年进行采购的老师上报2025年设备费预算。
所有预算编制需提供所支出项目经费中设备费列支充足的相关证明;大型仪器设备还需提供论证材料或相关文件等支撑材料;院级重点实验室若要预申报2025年(未下拨经费)的设备,需单独提交预申报部分设备的相关论证材料
请各分院、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前统一将《2025年度科研设备经费预算编制单》的电子稿与纸质稿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邮箱:ryuyoo25@dingtalk.com)。
请各分院、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未列入2025年度科研设备经费预算的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