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0〕144号)关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学院将于2024年年底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期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通过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2020年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院、部门根据清单内容,逐个通知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结余经费开支工作。
2. 请相关负责人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余经费开支工作,项目经费须用于本项目的后续研究,到期仍有未开支的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3. 负责人已调离学院的结题项目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4.本次清理涉及时间较长,如有没列入清单的项目,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报告(证书)复印件,结余经费按以上“清理办法”的相应条款执行。
5.项目经费报销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0〕144号)及计划财务处相关经费报销相关规定。每项项目经费余额以计划财务处数据为准。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