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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02日 08:51  点击:[]

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7年10月(或者2028年10月)。

三、项目结题工作

2021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省教育厅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四.申报方式、材料及指标要求

1.2025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分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老师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后, 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5年版见附件1)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部门

2.各分院、部门根据申报时间截点填写《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2)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

3.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学校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2项,最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指标数择优立项。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99日(电子稿及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发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邮箱)912日(被推荐上报的项目上交纸质稿至图书馆706室)。

有关项目申报联系人:王伶珊,88347834,邮箱:mpd9996@dingtalk.com。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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