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选聘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通知精神,决定启动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征集工作,并择优推荐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载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及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合议组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二、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
(二)专业条件
满足下述三项中任意一项:
1.高校、科研院所和实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拥有博士学位;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累计达2年以上;
3.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本科学历、并且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填写《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技术调查官专业按《国际专利分类表》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大类(见附件3)分。
请将申请表、汇总表、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8月26日前发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琰 联系电话:0575-88615072
院内联系人:陆唯 联系电话:0575-8834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