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筑牢科研诚信底线,防范化解学术不端风险,健全学校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在全校范围开展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专项自查工作。
请全校教职工全面排查科研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存量,重点对照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绍理工办发〔2025〕17)(附件1)第二十五条列举的12种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举措,立行立改。
1.个人自查。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及学校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文件,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自查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并于7月10日前填写《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个人自查表》(附件2),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2.部门审核。7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审核、汇总,将盖章后的《二级学院/部门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汇总统计表》(附件3)交至科研处(图书馆706室)。
3.落实整改。存在问题的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交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各学院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力的,及时上报科研处。
联系人:王伶珊 ;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处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