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健全校院两级学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原则
(一)师德为先原则。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操守和职业品德,未发生过学术不端行为。
(二)能力为本原则。委员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认可度。
(三)代表性原则。委员应覆盖学院主要学科方向,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龄层次的代表性,注重吸纳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体现学科分布的合理性和委员结构的科学性。
(四)归属明确原则。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含柔性引进),或学科归属在本学院的人员(含行政)。人事关系不在本学院、学科归属不在本学院的人员,不得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人数及结构要求
(一)委员人数。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结合学院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二)结构要求。统筹兼顾学科覆盖、职务结构、年龄梯队,既要覆盖学院主要学科方向,也要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代表,注重吸纳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强、能够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的学术决策群体。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图书馆7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pd9996@dingtalk.com。
绍兴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