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与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我院学术氛围,拓宽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视野,加强跨学科交流,促进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学术平台和研究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活动指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有关的活动,旨在弘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其特点为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须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鼓励学者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提出新观点、新理论,激发学术灵感,进行学术争鸣、协同创新,向新的学术领域迈进,形成研究志趣相同的学术团队,引导我院科研活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三条 学术活动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管理,负责制定学术活动规划等事宜。各分院、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非编制科研机构是学术活动的举办主体,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各分院每年至少要承办2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非编制科研机构应积极申请承办,鼓励多个分院、非编制科研机构协同开展跨学科的学术活动。新引进的博士教师原则上要安排一次学术活动(沙龙),作为引进教师学术考核环节的一部分。
第五条 每次学术活动的主题由承办方各分院、非编制科研机构确定。学术活动举办时间由承办方和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共同发布。
第六条 参与学术活动讨论的每位学者均可结合当期主题申
请发言,鼓励不同学科的学者参加,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提倡平等自由的交流互动,鼓励大胆创新,活跃学术气氛。
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
第七条 学院每两周组织一次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主讲人以院内副教授或博士以上教师为主,也可聘请校外知名学者。各分院、非编制科研机构须制定本部门的学术活动计划,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主(承)办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包括学术活动主题和内容、主讲人信息、活动时间和地点、参加对象等)报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经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备案。并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在学院网站相关栏目发布信息。
第九条 申请承办学术活动获批后,承办方应做好活动的人员组织、场地安排布置、参会人员签到、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条 每次学术活动结束两天内,主(承)办单位应将新闻报道稿交到科研与对外合作处,经学院审核后在校园网发布。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术活动的举办。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上发表主题演讲的学者酬金发放标准按学院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术活动承办方应在当期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报销制度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指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有关的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等活动,其他与此无关的专题讲座、技术培训、技能训练、心理辅导等活动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十五条 学院将各分院学术活动的承办情况、教师的参与情况分别纳入本部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教师本人的岗位聘请的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0〕6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