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的范围
科研信息公开是指学院相关部门依照本细则,向全院公开科研规章制度,与科研相关的推荐、评选和奖励,科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学院科研信息公开遵循合法、真实、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纪律。
第三章 公开的主体
科研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分院部处。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一)科研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主要研究人员及项目合作单位情况)。
2.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及调整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是劳务费、间接费用、外拨资金)。
4.院内科研项目立项信息。
5.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信息。
6.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情况。
7.其他应公开事项。
(二)科研其他信息
1.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2.限项推荐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人才、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学院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等信息。
3.其他应公开事项。
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学院文件公开。
(二)通过学院办公自动化(OA)系统公开。
(三)通过学院或部门网站公开。
(四)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五)通过其他便于知悉的方式公开。
第六章 操作流程
(一)各类项目基本信息、研究成果(含评奖推荐),科研项目绩效奖励、财政经费科研项目预算和调整、科研工作量核算信息,科研其他信息等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审核、公开。
(二)财政经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劳务费、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公开。
(三)院内科研项目限项项目申报推荐等,由推荐部门审核、公开。
第七章 监督处置
在科研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了解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相关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