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维护学院和个人的学术信誉,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我院2014年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见附件)。
二、清理办法
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务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结项或中止手续,届时未办理手续的项目做统一清理,按相应立项部门规定予以撤项,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7〕269号),对于限额推荐批准的项目,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同类项目。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分院、部门根据清单内容,逐个通知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本次清理涉及时间较长,如有没列入清单的项目或已结项没有到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备案过的,烦请提交结项报告(证书)复印件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
3.项目经费报销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7〕270号)及计划财务处相关经费报销相关规定。项目有经费余额的,以计划财务处数据为准。
联系人:王伶珊,电话:88347834
附件:2014年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