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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教师)

2021年06月17日 16:56  点击:[]

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 一般项目研究期限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21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310月(或者202410月)。

  三.申报方式、材料及指标要求

1.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老师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2.网上填报后,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见附件2)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分院(部门)

  3.分院(部门)填写《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一起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室),电子稿发送至273766082@qq.com

  4.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学校给我院的申报名额为2项,最后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择优上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75(电子稿及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上报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7月8日(被推荐上报的项目上交纸质稿) 

  有关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邮箱:273766082@qq.com。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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