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项目组负责人:
根据学院计财处“关于编报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请科研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经费中有设备费预算的老师上报2023年设备费使用情况预算,各分院、部门统一将《2023年度科研设备经费预算编制单》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电子稿与纸质稿交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图书馆706,邮箱:ryuyoo25@dingtalk.com)。
请各分院、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未列入2023年度科研设备经费预算的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
联系人:陆唯,电话:88347834。
上一条:关于上报2022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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