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营造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院整体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学院将于本学期开展学术活动月。为此,要求每个分院上报1-2场学术报告、讲座,并将《2022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计划表》(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具体说明如下:
1、活动类别(仅限于科研活动):项目申报、论文写作、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政策解读、学术专题等辅导报告。
2、报告人:院内教师副高或博士以上,院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原则上2场及以上学术报告才可安排院内教师。
3、分院上报的学术活动,必须面向全院师生,具体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协助。
4、承办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0月15日—11月15日。
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