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建设负责人: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7】225号文件精神,对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研究中心申请登记表》,请院级研究中心梳理总结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请有关分院、项目建设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认真填报。并将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联系人:陆唯,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1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院级重点实验室设备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度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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