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经教师申报,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一种具备防尘结构的再生混凝土加工用颚式破碎机”专利拟转让。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天(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 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4年度纳入重点学术业绩范围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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