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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5年04月30日 10:59  点击:[]

分院、部门

现将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从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点击本通知“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中各申报指南查看。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学院、研究院2025年5月12日前以文字形式递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方式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个人创作项目以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人于2025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2.“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组织创作项目以机构或单位为申报主体,申请人需登录单位账号进行申请。2025年6月10日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与对外合作处邮箱mpd9996@dingtalk.com

相关事项联系人:王伶珊 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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