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做好绍兴市第21届(2024—202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社科类奖项的成果;
2.市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政报告类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6.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7.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8.主体内容由AI(人工智能)完成的成果。
(二)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绍兴,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申报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成果评选,尊重并接受评选结果。每人申报的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3.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且在申报前,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方可参评。我市作者虽不是第一作者,但研究成果以绍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也可由第一作者申报参评。
(三)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发表(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具体形式包括著作、论文、志书、研究报告、网络文章、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等;以及虽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提供全部中文翻译;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需提供成果题目、目录、最重要一章节的中文翻译)。
(3)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其一。
(4)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必须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5)成果形式为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须被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已转化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
(6)成果形式为网络文章的,网络点击量须达到10万+,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及以上权威部门认可。
(7)已参评过优秀成果或已获得过其他市级及以上优秀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才能再次申请参评。
(8)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科研处。
2.申报者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2) 2 份,其中《活页》(见附件3)13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见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同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PDF版,《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供WORD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本单位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稿汇总后统一交至图书馆706室,所有电子材料汇总后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有关事项联系人:陆 唯,联系电话:88347834。
附件:1.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2.绍兴市第21届(2024—202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3.参评成果自我评价(活页)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