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经教师个人填报,分院(部门)汇总初审,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22〕37号)“科研学术业绩量化”相关要求,拟对下列2022年度科研成果计算科研业绩(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请各分院、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进行核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若中科院2022年分区正式发布,2022年的论文将根据2022年分区认定(目前只是暂时按照2021版分区审核)。
联系人:王伶珊,联系电话:88347834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
2022年12月12日